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按照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含6种岗位)五个类别提供试卷。考试大纲详见报名网站。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科目笔试试卷为合订本,考试时间分别计算。
笔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时–2016年5月20日16时,逾期不候。
4、笔试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资格复审
1、盟直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旗县市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县市委组织部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http://www.sdsgwy.com/
3、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经招聘单位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填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6、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证明和档案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