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1、面试由盟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面试工作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工作开始前7天,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操作等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见招聘计划表,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4、面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使用汉语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说课试讲或技能操作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低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盟直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旗县市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旗县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考察工作结束后,负责考察的单位要将考察和体检情况书面报送盟委组织部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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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委组织部: 0482-8267643
盟人社局: 0482-82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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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 0482-8399184
突泉县: 0482-512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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