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0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应聘人员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为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科目总成绩并列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为先。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政策咨询电话:0916―2628606
技术咨询电话:0916―262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