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