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该项目资助的学生必须履行协议规定,毕业后回协议县市区农村乡镇以下小学、乡镇中心幼儿园服务5年以上。
招生对象应是持当地(户籍所在县市区)户口的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志愿从事农村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中考成绩不低于2009年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值;身体健康,按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相貌端正,无身体残疾,男生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及以上,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录取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所在学校选拔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市州教育局和培养学校面试、市州教育局预录、培养学校录取、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