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合格10人,不合格5人,具体体检结果见附件。
二、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请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书面申请复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电话:0826-266323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三、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行负责。复检执行的标准和参加复检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公告》执行。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