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 14:00—16:30
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多进行两次。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幼师类岗位侧重测试考生的普通话、弹唱、舞蹈、绘画等技能,采用说课和技能展示的方式;中小学教师类岗位采用说课的方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范围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