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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黔东南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9人公告

2016-04-07 11:15:00 来源:无忧考网

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3.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见附件);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6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4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6年7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各县(市、区)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按“属地原则”由各县负责,具体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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