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学科、专业设置及社会需要,经研究确定我院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原则:
1.政治/外国语不低于34 分,总分不低于335 分,业务课二不低于112 分。
2.以总分排名为序,总分相同者依次参照业务课二、业务一成绩排序。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科招生名额,按照排名确定进入复试人选。
西安音乐学院复试的考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