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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兵团公务员招考范围

2016-03-29 16:12:00 来源:无忧考网
根据新疆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获悉,2016年新疆兵团公务员招考范围如下:


1. 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2. 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和兵团选派生;


3. 新疆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4. 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5. 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6. 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7.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及子女。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期应满8个月(含8个月)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


1.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现役军人。


5.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二○一六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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