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由市规划局组织的该规划颁布实施工作会正式向社会公布这一新政,同时,与此相关的建委、消防、环保、人防、市容、卫生、文广、房产、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城市集中供热等也同时接到新政信息,并将各自履行相应职责。
《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将合肥市所有市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都纳入管理范围,所有已经竣工的建设工程,其是否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符合建设时序方案以及规划许可内容,都应由规划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竣工工程逾期不验收的,将面临1万元到5万元的严厉处罚。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河道蓝线、与高压线走廊的距离;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物立面造型;燃气、供水、变配电、安全技术防范、环卫、节水与节能等设施;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的拆除情况、施工临时设施的拆除情况以及施工场地清理情况等。
按照《规定》,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规划核实合格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对规划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书面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6个月内,未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