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推荐。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具体步骤:
(1)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推荐一个地州市,注意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南疆。
(2)毕业生填写《2016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3)高校组织(人事)部、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名额、推荐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部长逐一对推荐人选署名出具推荐函。内高班学生须由自治区教育厅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须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各推荐单位于3月28日前将《2016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2016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