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本次考调只笔试,不面试。笔试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其中,公务员(参公)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事业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申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知识》)×50%+《申论》×50%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的末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以《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申论》成绩也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若体检均合格,则确定为差额考核对象。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标准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
考核
考核由考调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