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在职教师。
(三)应聘的教师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汉语言类和幼儿教师岗位的教师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英语教师应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岗位培训证。
(四)学历及其他要求:
1、应届毕业生应聘条件:
(1)应聘大学教师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对口的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应聘中小学教师条件:
①上海市户籍:本市院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本市第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列入全国211工程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生;
②非上海市户籍:具有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列入全国211工程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生。免费师范生招聘按照市教委的要求执行。
(3)应聘幼儿园教师条件:
①上海市户籍:一、本市或外省市院校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生;二、本市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生;三、本市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院校本区委培全日制应届生。
②非上海市户籍:一、具有本市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生;二、列入全国211工程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生;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生。
2、在职教师应聘条件:
(1)应聘大学教师条件:具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应聘中小学教师条件:
①上海市户籍在职教师:应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条件(获得教育教学或综合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职称可适当放宽;具有区级骨干后备以上的骨干教师荣誉、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②在区内学校担任教师一年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上海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外省市户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③非上海市户籍在职教师:应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条件。
(3)应聘幼儿园教师条件:
①上海市户籍在职教师:应同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幼高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获得教育教学或综合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职称可适当放宽;具有区级骨干后备以上的骨干教师荣誉、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②在区内学校担任教师一年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上海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外省市户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③具备上海市户籍、学前教育本科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有上海学前教育岗位培训证书、在本区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2年及以上的社会人员。
④非上海市户籍在职教师:应同时具备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幼高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特别优秀或特殊项目紧缺人才,经学校推荐,由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专业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审核通过后,报请人保局审批。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