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4-29
浙财会字〔2009〕31号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经研究,2009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标准均为60分。对报考上述两科目且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全科合格证书;对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或到当地财政部门打印合格证书。
附件:2009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人数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人数
单科合格人数 全科合格人数
杭州市 3856 19700
温州市 1860 7398
嘉兴市 1456 3329
湖州市 362 2213
绍兴市 1279 4337
金华市 839 4022
衢州市 222 1092
舟山市 196 1093
台州市 989 3318
丽水市 355 1321
省本级 300 548
合计 11714 4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