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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2009-04-29 18:05:00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9

浙财会字〔2009〕31号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经研究,2009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标准均为60分。对报考上述两科目且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全科合格证书;对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或到当地财政部门打印合格证书。

附件:2009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人数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人数

单科合格人数 全科合格人数

杭州市 3856 19700

温州市 1860 7398

嘉兴市 1456 3329

湖州市 362 2213

绍兴市 1279 4337

金华市 839 4022

衢州市 222 1092

舟山市 196 1093

台州市 989 3318

丽水市 355 1321

省本级 300 548

合计 11714 4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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