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保监局、上海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对银保合作中的代理资格管理、人员培训和资质、宣传资料管理、销售行为合规性管理和客户服务及回访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
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五个重点方面,上海保监局和银监局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是提高了销售人员的资格准入和培训要求,并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共同落实好投连险客户风险测评制度;二是针对投资型产品占比过高的现状,鼓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期缴型、保障型产品;三是严格禁止私印宣传资料和销售人员额外收益,杜绝危害为明显的误导行为,并针对销售人员和销售网点的代签名和误导行为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四是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做好《上海市银行渠道销售新型寿险产品服务》的实施工作,以减少误导行为的发生;五是要求保险公司对银保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以上所有人身保险产品新单客户进行100%回访,通过回访发现误导和销售瑕疵,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