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
(一)报考岗位1-24的考试考核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3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50%。
2. 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3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舞蹈、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适当放宽。
面试采取说课、上课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报考岗位25-45的考试考核
报考岗位25—45采取直接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专业技能测试(说课、上课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当场公布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核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岗位1—24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岗位25—45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