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6年2月29日。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