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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鄂尔多斯中考加分政策

2016-01-29 15:48:00 来源:无忧考网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凡符合以下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任意一条者,在录取时加10分,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一)政策性加分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
  2.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奖励性加分
  1.获得科协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艺术科技节”科技创新作品初中组一等奖或“科技节暨动漫节”科技作品初中组一等奖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或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
  (三)加分资格审核
  1.汉语授课主体民族考生由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在录取前由市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2.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校统一收取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政策性加分第2项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奖励性加分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
  各初中校、各旗区务于5月10日前在本校和当地教育网站、政府网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期为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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