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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北京秘书资格证成绩查询通知

2016-01-18 15:20:00 来源:无忧考网

尊敬的考生:

2015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点击进入:2015年11月北京秘书资格证成绩查询入口

序号

职业

等级

科目

1

公关员

三、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2

秘书

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3

秘书涉外

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5

营销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6

物流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7

心理咨询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8

项目管理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9

企业信息管理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0

企业培训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1

理财规划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2

电子商务师

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鉴定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就近的区县鉴定中心(鉴定中心详细信息见附件2)。区县鉴定中心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区县鉴定中心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于2016225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县鉴定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如复查后分数无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三)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四)成绩复查只此,逾期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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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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