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面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予以公告。
一、面试笔试成绩及总成绩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 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 
总成绩  | 
排名  | 
020  | 
78  | 
39  | 
81.2  | 
40.6  | 
79.6  | 
1  | 
013  | 
71  | 
35.5  | 
86.4  | 
43.2  | 
78.7  | 
2  | 
027  | 
74  | 
37  | 
82.8  | 
41.2  | 
78.4  | 
3  | 
018  | 
72  | 
36  | 
79.0  | 
39.5  | 
75.5  | 
4  | 
015  | 
69  | 
34.5  | 
79.4  | 
39.7  | 
74.2  | 
5  | 
(备注:笔试成绩第5名028号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考生如有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班时间),到市工商局420室查询。
联系电话:2332546。
二、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人员。根据遴选名额,确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2名考生为体检对象,若考生放弃体检或未能通过体检,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实施。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后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四)体检纪律。
1.体检采取封闭式方式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咨询电话:2332546 监督电话:234031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