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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2009-04-06 23:45:00 来源:无忧考网
石人考函[2009]5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2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2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10月24日上午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上午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考试大整理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三、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试试科目。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具体时间和方法如下:
  (一)5月27日至6月17日,报名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网www.sjzpinfo.net,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考试大整理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
  (二)完成预报名后,于6月23日至6月25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6层),进行资格审核和交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
  办理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如下:
   1、在网上打印的有报考信息的报名有一式二份(免试人员还需免试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免试人员还需提交经济师资格证、聘书或聘任证明,律师资格证、聘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使用伪造证书和虚假证明的,除扣留假证外,还将依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八、从10月19日起开始发放《准考证》,请按时到我中心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九、考试教材由河北省企业法制协会负责,联系电话:86048216。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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