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知识要点】
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
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是经济法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
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2、我国经济法主体的种类:
① 国家机关。经济管理机关。
②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市场最主要的主体。
③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企业内部组织无独立法律地位,但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主体只能在参与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时作为经济法主体。)
④个人。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
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1)所有权
(2)法人财产权
(3)经营管理权
(4)经济职权
(5)债权
(6) 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
是经济法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3、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
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客体的种类
①物 ("物"必须以物质形态表现、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被人利用控制、不是限制或禁止流通物)
②经济行为
③ 智力成果(表现形式主要有:商标权、专利权等。)
【配套习题】
1、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
2、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
3、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商品 b.商标 c.公民 d.组织
第四节 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1、法的实施
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2、法的实施的形式
(1)法的适用
(2)法的遵守
3、法的适用的有关问题
(1)法的适用的形式为:执法、司法、仲裁等。
(2)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
(3)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为: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
通常包括:
(1)经济守法,是指经济法主体遵守经济法的活动。
(2)经济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的活动。
(3)经济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经济检察和经济审判的活动。
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
1、仲裁的适用范围 (适用合同纠纷,不适用婚姻、收养。。。)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仲裁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3、仲裁机构
(1)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2)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
(3)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构、仲裁委员会互相之间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