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加强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者须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在线填写打印生成);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申报专业序号为32-35、37-42的人员可不填写)(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三)申报评审材料请按附件《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附件2)整理并报送。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论文报送视申报人员个人情况确定。
(四)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请在2015年12月7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社发局)请在12月14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孝女路2号709室),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委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