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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08年司法考试资格证领取紧急通知

2009-03-29 21:25:00 来源:学易网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领取时间:

  上午 9:00—11:00

  下午 1:00—3:00

  二、具体要求:

  1、资格证书领取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来一律不许带领。(未领取身份证、毕业证的可一同领取)

  2、取时填写信息采集表自行带黑色中性笔。

  3、领取时进行2009年资格证书备案。

  4、申领证书人员在国外,不能亲自领取的,由本人开具在国外工作后或学习所在单位的证明(有公章、有中文),并向直系亲属出具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凭证明,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联系电话

  85805990 85802662

2009长春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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