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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关于领取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9-03-29 21:22:00 来源:学易网
各位考生:
  一、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发放到我局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合格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绍兴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不再收取工本费。

  二、2008年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当年年度备案,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统一办理。如司法部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办理,我处将及时网上通知。

  绍兴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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