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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讲义(5)

2015-12-02 17:07:00 来源:无忧考网
四、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

  ---保险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

  ·投保人

  ---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

  ·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

  ---保险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

  ---《保险法》第22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 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保险合同内容的构成

  ---主体部分: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

  ---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

  ---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保险合同条款

  ·基本条款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特约条款

  ---保证条款

  ---附加条款

  ---协会条款

  ◆ 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包括:

  -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

  ---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暂保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也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要约

  -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

  ---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约人具有约束力

  ·承诺

  -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承诺人或受约人

  ---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理人作出

  ---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若保险人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人即为承诺人,保险合同也随之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生效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有效

  ---指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

  ---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始终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全部无效是指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

  ----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或被保险****利义务的履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支付保险费义务、出险通知义务、提供单证义务等。

  ---对于财产险的投保人还须履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危险增加通知、防损与减损义务、协助追偿等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利

  ---发生保险损失时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有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保险人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

  ---向投保人说明条款

  ---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为投保人等其他保险合同的主体保密

  ---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保险人的权利

  ---收取保费权

  ---防损建议权(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

  ---代赔偿权(适用于财产保险)

  ◆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大都是由保险标的权利发生转移而引起的,其实质是合同的转让

  ---保险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客体

  ---在财产保险中,主体的变更以保险标的转移为基础

  ---人身保险中,不以保险标的转移为基础,而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保险合同的客体变更

  ---原因主要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

  ---通常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加批后生效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保险合同的中止

  ---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

  ·保险合同的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

  ---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十四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协议解除

  ---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 保险合同的终止

  ·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而不复存在

  ·合同终止的原因:

  ---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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