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考生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粤价协[2015]030号 
  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的考生: 
  参加2015年度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现将领取证书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节假日不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领取地点: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华乐路57号华乐大厦北塔四楼培训部)。 
  三、费用: 
  造价员证书收取工本费50元。 
  四、其他事项 
  1、领取证书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已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需交回旧证换取新证书。 
  3、在校生合格人员,毕业后在有效期内有工作单位的,登陆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www.gdeca.org.cn)造价员管理系统,在“造价员业务办理”中提交“从业登记申请”,持《广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登记申请表》和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从业登记手续。 
  4、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持委托人的代领委托书。 
  5、根据《关于停止造价员从业印章收费的有关通知》(粤价协[2015]029号)规定,造价员从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刻制。 
  五、联系方式 
  培训学校:李老师020-22266088、22266188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