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粤人考函〔2015〕109号),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报名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直 禅城 |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83874123 |
南海 | 桂城天佑北路12号(邮政局对面)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 86220975 |
顺德 |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 22835341 |
三水 | 环城路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办理”窗口 | 87783273 87733387 |
高明 | 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人社窗口 | 88668300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1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考试报名时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的,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书一份(见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书》
2.《代办委托书》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