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1月3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1楼,咨询电话:38168528、38197202〕。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
五、其他事项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在参加同一职位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