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普通话考试>导航 > 最新信息 >天津

天津逾期未领证的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处理办法

2015-11-19 13:46:00 来源:天津语言文字网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教语用司【2010】2号)等相关规定,天津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自2011年开始使用新版证书。对由我中心颁发,逾期未领取的证书,做如下处理:应试人须在规定日期内领取证书。未领取的等级证书,自规定领证日期起,由测试单位代为保管三个月。对逾期不领的等级证书,测试单位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销毁处理。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

2015.11.07

普通话考试天津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