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招聘2015-2016年毕业的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特岗教师;
4.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11月16日)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区内外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五)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5岁以下(2015届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16年届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2015届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5年宁夏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