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2日(含)至1997年11月12日(含)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信息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为××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职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医师职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要求在2015年11月12日(含)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