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本溪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辽财会[2013]653号)第四章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的规定,现将本溪地区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等按排如下:
1.学习方式:本次学习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
2.学习类别:分别为行政事业类、企业类。学员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类别听课。
3.学习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
4.学习登记:累计学满24课时后开始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课,60分合格。通过考试的人员,3天后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本溪县财政局会计科(股)、桓仁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学习登记。
5.本次网络培训,参加学习人员不需付费。请广大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习,没按时参加学习的人员后果自负。
6.本次网络培训终解释权归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咨询电话:42836632、42836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