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统计师考试>导航 > 最新信息 >云南 >红河

云南省红河州政府与各县签订统计目标责任书

2009-03-21 19:25:00 来源:无忧考网
3月10日,在红河州人民政府召开2009年全州统计工作会议上,副州长丁兴忠代表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2009年统计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五个方面做好今年的统计工作:
  一是规范统计管理。要重视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统计工作必需的经费,各种大型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和任用,要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同意;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报同级部门统计局审批、备案;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相关数据须经上级统计部门认定后,方能公开使用。
  二是夯实统计基础。健全和完善乡镇统计机构,乡(镇、办事处)设立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员,统计站所需经费由乡(镇、办事处)财政负担;政府统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建成以乡(镇、办事处)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为主,信息丰富,资源共享的统计网络。
  三是完成统计业务。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论证和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按要求参加上级政府或统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统计工作会议和统计业务会议。
  四是加强统计法制。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活动,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各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五是推进统计改革。大力推进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抽样调查为主体,多种调查方法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高质量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普查、调查任务;开展统计创新,及时上报创新项目,提高统计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责任书》规定,统计工作责任目标由州人民政府统计工作考核领小组认真考核,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县(市)和单位,州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完成较差的县(市)和单位,州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进行惩罚。
统计师考试云南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