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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一)

2015-11-04 13:13:00 来源:无忧考网
1 、试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律的主要优点。
  2 、试论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3 、试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4 、论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5 、论法的局限性的表现及认识法的局限性的意义。
参考答案
   1 、答:首先。 ( l )法的利导性是指法律具有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样一种特点。( 2 )法律之所以具有利导性。在于它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利导性的基础。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要求或选择的标准。( 3 )同时,法律的利导性又与它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性有关。( 4 )以双向要求为基础,权利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义务的约束与强制机制,使人们在行为过程中。选择法律所鼓励的行为,约束白己不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形成了鼓励和禁止有机结合的利导机制。最终有效服务于法律迫求的价值目标。其次: (1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高效率的优点。( 2 )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因而具有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的特点。 ( 3 )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因而具有利导性的优点 ( 4 )法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因而具有有效性的特点。
  2 、答:第一,法律渊源传统方面。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无约束力: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第二,法律结构传统方面。第三,法律适用传统方面,第四,法典编撰传统方面。第五,诉讼程序传统方面。第六,职业教育传统方面。(请适当扩充)
  3 、答:纵观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发现法律的发展有以下几点规律: ( 1 ) 法律不断进步的规律。法律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不断进步的。法律从产生以后,尽管在个别时期、个别国家有时出现停滞甚至倒退,但从总体上来看。一直没有停止过进步。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以往一些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亘古不变的,这是唯心主义在法学上的反映。( 2 )法律受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 3 )法律存在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 )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4 、答:法的社会作用是联系法的本质和目的而考察法的作用,因此法的社会作用也可以说是法律目的的实现,即法的实际目的。这里我们论述法对社会产生作用和影响的方式和手段。也就是阐明法究竟是通过何种方式在杜会生活中得以实现而达到其目的的。 l 、确认。 2 、调节。 3 、整合。 4 、制裁。 5 、制约。 6 、组织。 7 、引导。(请适当扩充)
  5 ,答:法律存在其固有的弱点。中西方法学围绕人治与法治问题所展开的争论。实际上就是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利弊问题。以下介绍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 、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 2 、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 3 、法律无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成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会存在遗漏。 4 、因语言的拙劣,使法律留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5 、法律存在着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这是法律源于规范控制作用的一个弊端或局限。 6 、法律通过法定程序是由大良的人力物力来执行的,这就会引起法律执行的成本问题,即司法与行政资源的投入问题。 7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要件。其作用总是易受到社会或人为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认识法律的局限性。其意义在于使我们在运用法律的时候能注意对其弊端的克服。为了减少和克服法的局限性。就应当进行适当的弥补纠正。补救的措施是多样的,包括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他治国手段(如道德、政策、行政手段等)的辅佐等等。总之。认识法律的局限性对我们的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各个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对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也能提供思想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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