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全国大部分省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均分为滚动考试管理办法与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一般没有大变动。 考全科(即一次考三科) 实行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2012年度与2013年度为一个周期,2013年度与2014年度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 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 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增项 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特例省份如下】: 2015云南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新规定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必须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项考试的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2015吉林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新规定 一、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但是只有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才能保留到下一年度。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没有达到的,按新考生重新报考。考生可自行对照。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增项考试。考生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按“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考增项)。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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