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城县乡镇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公开选聘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现就此次选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职务及职数
乡镇中心学校校长2名。
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组织纪律观念,有事业心,有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以及学校管理能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4、现任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总支书记或副校长,且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现任乡镇初中校长,且连续任职三年以上。2012年10月31日前任职,以局党委研究、任免为准,不含挂职人员。
5、身心健康,年富力强。
6、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程序
1、自愿报名
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自愿到教体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方城县2015年公开选聘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报名表》和《书》各一份,并上交学历证、任职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逾期视为弃权。
2、资格审查
对照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学校管理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按30%计入总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答辩。答辩顺序按抽签进行,答辩内容采取随机抽题或指定题目的办法进行,答辩时间10分钟,其中思考时间不超过3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7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投票。成绩采取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计算办法:答辩成绩=个人所得有效票数/实际参加评委人数×100分。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8日,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
考核形式为基层单位民主评议和教体局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按20%计入总分。基层单位民主评议和教体局评议各占10%计入总分。计算办法:评议成绩=个人所得有效票数/实际参加评议人数×100分。
考核成绩=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成绩×50%+教体局评议成绩×50%。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奖励加分
2012-2013,2013-2014,2014-2015三学年来,应聘人员所任职学校在全县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加分:
1、乡镇中心学校获得全县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每获分别加4分、3分、2分。计分办法:奖励加分=加分总和/3。
2、乡镇初中获得全县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每获分别加4分、3分、2分。计分办法:奖励加分=加分总和/3。
3、城区中心学校获得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第一名的,每获加2分。计分办法:奖励加分=加分总和/2。
5、成绩公示
应聘人员终成绩为:总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20%+奖励加分。对笔试、面试、考核、奖分进行公示。
6、决定聘用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依据个人终成绩,局党委下文聘用。
具体任职乡镇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四、本方案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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