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135号署令,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集中办理时间3月18至6月18日。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请提供标准A4打印纸,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各报考点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详见《南京考区2008报关员资格考试领证信息一览表》(附件1) 
  附件: 
  1.南京考区2008报关员资格考试领证信息一览表; 
  2.《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3.《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