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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2008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公示

2009-03-19 14:46:00 来源:中国海关
石家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分数公布之日(即2009年3月18日)起6个月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原报考点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核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关决定于3月18日至3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考生集中办理资格核准事项,请考生尽量在此时间内进行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办公时间:3月18日至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月25日以后,为每周二、四。

  受理部门:石家庄海关 人事教育处

  秦皇岛海关 人事政工科

  唐山海关 人事政工科

  廊坊海关 办 公 室

  保定海关 人事政工科

  附件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的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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