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分数公布之日(即2009年3月18日)起6个月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原报考点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核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关决定于3月18日至3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考生集中办理资格核准事项,请考生尽量在此时间内进行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办公时间:3月18日至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月25日以后,为每周二、四。
受理部门:石家庄海关 人事教育处
秦皇岛海关 人事政工科
唐山海关 人事政工科
廊坊海关 办 公 室
保定海关 人事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