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三、申请时限: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自2009年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西宁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四、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交验原件。原件经海关审验后即予退回。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六、办理时限: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部门:西宁海关人事政工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人事政工处404室;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4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71---8866335 0971—8866312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