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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试行超龄人员新政-缴1万月领480元养老金

2009-03-17 22:14:00 来源:无忧考网
长期以来,许多超龄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因没有政策参加养老保险,养老有了一定困难。昨日,我省出台政策,超龄人员只要一次性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每月领取480元的养老补贴,目前先在西安、宝鸡试行。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超龄人员没能享受基本养老金。2000年,国务院将城镇集体企业未参加社保而又停产多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低保待遇。目前,我省低保标准一般每人160元~230元/月,西安200元~230元/月。近年来,超龄人员要求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愿望十分强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向个人收缴一定费用,财政分担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补贴。
  三步到位
  第一步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按规定,曾在西安市、区(县)工商部门注册,长期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厂办大集体)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个人一次性缴清费用后,按月发放养老补贴:
  (一)经原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人员。
  (二)200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
  第二步算算你要缴纳多少钱
  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10000元缴纳;70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与70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缴纳。考|试/大比如,某人2007年12月31日,年满65岁,应缴纳费用为10000+5×1500=17500元(具体缴纳费用详见附表)。
  据介绍,超龄人员缴纳的费用和发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将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西安市集体企业养老金专户”,收缴费用及省、市、区(县)承担的养老补贴资金全部进入该账户。在市级收缴的费用不能保障发放时,省财政承担50%资金;市、区(县)财政承担50%。其中: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市财政承担50%资金,区(县)属集体企业市财政承担25%,区(县)财政承担25%。
  第三步查查资料都备齐了吗
  超龄人员办理养老补贴,需要什么样的资料和程序呢?
  据西安市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个人首先要提出缴费并享受养老补贴的申请,此时需要提供本人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下同)。
  原工作单位接个人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向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3.个人档案:档案中必须有经原区、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等;4.单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或有关行政部门批文及复印件;5.《西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养老补贴审批表》。
  区(县)级未参保的,由原企业报所在地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未参保的,由原企业报其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企业不存在的,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经过审核缴费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保者可以领取存折于每月15日领取养老补贴。
  两大“利好”
  6月底缴清 从2008年9月补发
  为动员超龄人员积极缴费,在2009年6月30日前缴清费用的,将从2008年9月补发;2009年7月后缴清费用的,按缴费后次月发放养老补贴。
  确实困难者 建议区县给补贴
  “对于确实生活困难,难以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费用的,希望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在昨日的大会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严石建议。
  严石介绍,据初步统计,西安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有1万余人,实际人数可能会更多。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核认定过程中,针对档案资料不完整等情况,要充分考虑企业及超龄人员的实际情况,以事实为依据。如对于未参保超龄人员的连续工龄认定,可以参照我省2006年出台的《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文件执行;对于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同时能够提供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材料,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其连续工龄。
  四问新政
  问:老人去世钱会不会白缴?
  答:余额退还受益人或继承人
  对缴清费用的人员,将按月发给每人每月480元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给冬季取暖费,同时,养老补贴标准将适时调整。
  如果在按月领取养老补贴期间死亡的,将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支付死亡丧葬费;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付以上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退还缴费余额部分指:全部缴费金额减领取养老补贴金额、取暖费、调整增加费用和丧葬费。
  问:为何只给超龄人员补贴?
  答:未超龄人员可享养老保险
  目前,对于长期中断或未参保养老统筹的,且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的未超龄人员,政策上有规定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对于超龄人员,一直没有参保政策,故单独制定办法予以解决。对于不符合该办法适用范围条件的人员,继续按规定享受所在县(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问:为何强调正式招工手续?
  答:否则将无法确定十年工龄
  据介绍,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根据1978年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之一是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年的不予办理退休。同时,如果不强调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就无法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也无法确定连续工龄是否满10年。
  问:其他地市人员如何解决?
  答:西安宝鸡试行后全省推广
  对于解决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先行在西安市、宝鸡市试行,待进一步完善之后将在全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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