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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09年质量资格考试报名时间3月11-26日

2009-03-14 20:54:00 来源:石家庄人事考试网
石人考函[2008]32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中直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2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及科目: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考试分:质量专业初级资格和质量专业中级资格。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

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暂行规定》的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1、2009年3月11日至26日,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信息网”(www.sjzrsj.gov.cn),进入“通知公告栏”,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大头照。Jpg格式,高宽比例为4:3,大小不超过10K)并打印在网上填写好的报名表。

2、2009年3月23日至26日,各单位以及报考人员须携带在网上打印的考试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6层)进行审核确认和缴费。(咨询电话:89631756、89631750)

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时所需带的材料如下:

(1)、从网上填写打印的报名表(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持能够证明其在2009年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四、考试题型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五、考试收费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六、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联系电话:85081014。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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