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初三语文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
4.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
5.有初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福利待遇:
优秀教师一经录用,工资待遇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具体情况面谈。
四、应聘办法:
1、应聘者将简历(包含“应聘岗位、学习或工作经历、主要荣誉及工作业绩、家庭简况及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近照以及身份证、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10月7日前邮寄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高峰学校(原大浪小学)办公室”,或将材料发送到邮箱:1101283646qq.com。来信请在信封注明“姓名+学科应聘材料”,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面试。面试内容包括面谈、试教、才艺展示。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高峰学校(原大浪小学)办公室
电话:(0755)27747249
邮编:518109
联系人:江老师
学校网址:http://gfxx.baoan.edu.cn/defaul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