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2月18日 9:00- 3月13日 17:00。
我市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采取现场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交费方式详情请看本网站中《关于刷卡缴费的通知》)。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 2009年3月9日 —13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三)报考条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专 业
学 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中专(不含 职业 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4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2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1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9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1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9年
大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06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05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06年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4。
(二)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 其他事项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dg.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粤价[2001]52号文规定,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五)2009年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仍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