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教师招聘简章
应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紧缺急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详见《綦江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取得高级职称者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的前一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綦江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表2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报名地点及时间: 2015年9月7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卫计委所属岗位的报名截止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下列单位报名。
1.区教委
联系人:苑兴林,联系电话:023-85880852,手机:13696463624。
2.区卫计委
联系人:曹继先,联系电话:023-85893773,手机:15111836799 。
(三)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考生的基本情况。
2.考核
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或实际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科目测试或实际操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分值100分,专业测试或实际操作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1:2的比例(如紧缺急需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也可以等额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面试组的平均成绩)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或实际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有关部门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进入考察环节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3.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进入拟聘用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或实际操作)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拟聘单位和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结束后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它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
附件:
1. 綦江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綦江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1
綦江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报考招聘单位:              报考招聘岗位:              报考岗位序号: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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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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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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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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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学历(辅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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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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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 | (是 ) (否 ) | ||||||||
| 专业证书或 | 
 | 职称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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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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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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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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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信息 |    本人承诺,符合本次报考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本表所填写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及档案材料填写一致,否则后果自行负责。 | ||||||||
| 资格审查结果 | 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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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取得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的考生本人填写1份,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
附件2    綦江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经费 | 招聘 | 招聘岗位等级 | 拟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要求 | 备注 |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工作经历 | 其他条件 | ||||||||
| 1 | 区教委 | 綦江职教中心 | 全额 | 美术教师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 美术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 取得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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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舞蹈教师 | 1 | 研究生:舞蹈学; 本科: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教育(中国舞表演方向) | 
 | 取得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 
 | ||||||
| 3 | 电子专业教师 | 1 | 电子信息技术类 | 未取得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持电子相关技能证书,入职一年内应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 | 
 | ||||||
| 4 | 汽车维修专业教师 | 1 | 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工程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汽车电子) | 
 | 持汽车维修技能证,入职一年内应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书 | 
 | ||||||
| 5 | 机械专业教师 | 1 | 研究生: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 入职一年内应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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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区特殊教育学校 | 管理 | 管理9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 研究生: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 本科: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 | 
 | 会手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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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区卫生计生委 | 重庆市医科学校 | 全额 | 教师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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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1 | 病原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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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区人民医院 | 差额 | B超室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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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急诊医学科 | 1 | 急诊医学或内科学 |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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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消化内科 | 1 | 内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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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 | 内分泌内科 | 1 | 内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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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 呼吸内科 | 1 | 内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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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4 | 神经内科2 | 1 | 内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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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5 | 心内科 | 2 | 内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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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6 | 血液内科 | 1 | 内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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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7 | 肾脏内科 | 1 | 内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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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8 | 妇科 | 1 | 妇产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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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9 | 康复科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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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泌尿外科 | 1 | 外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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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肝胆外科 | 1 | 外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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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乳腺外科 | 1 | 外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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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人民医院 | 差额 | 神经外科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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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中医科 | 1 | 外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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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重症医学科 | 3 | 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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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麻醉科 | 2 | 麻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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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眼科 | 1 | 眼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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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口腔颌面外科 | 2 | 口腔临床医学 | 
 | 口腔颌面外科方向 | |||||||
| 29 | 儿科医师 | 2 | 儿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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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区中医院 | 差额 | 妇产科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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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外科 | 1 | 外科学 | 
 | 
 | |||||||
| 32 | 康复科 | 2 | 针灸推拿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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