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考生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通过签到抽签确定。
3、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指定的教材和文具,考生不得携带教案集、辅导资料、电脑、手机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违禁物品。
4、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备课室(分语文、初中文科备课室和初中理科、初中小学音体美备课室)抽取面试讲课课题,进行备课,教案上只填写课题、学科和讲课顺序号,不准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籍贯等个人信息。备课时间为90分钟。面试考生从进入备课室到讲课结束期间不准离开面试区域。
5、考生进入面试室前,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摄像。将准考证、身份证交工作人员装入信封密封、盖章,并由考生本人将密封信封交讲课室门口武警保管。考生在离开摄像点至完成面试回到物品存放处之前,不得私自拆开信封。
6、考生进入面试讲课室,应主动出示面试讲课序号牌,并向评委报告自己的面试讲课序号及学科、课题。考生不准介绍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籍贯以及其他个人相关情况,否则,取消面试讲课资格。
7、考生进入面试室,主考发出开始指令后即开始计时。面试时间10分钟。
8、考生面试讲课时,使用普通话。
9、面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即停止面试讲课。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生整理好教案和讲课顺序号交给评委,擦净黑板后退出讲课室。
10、考生退出面试讲课室后,从面试室武警处取回装有个人证件的密封信封,从面试室门口武警处取回装有个人证件的密封信封,从西楼道离开,在一层楼梯口经安检人员查验密封信封完整性,进入物品存放处,领取个人物品,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及附近逗留、喧哗。
11、面试考生应服从评委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与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