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5年公务员“四级联考”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内公局发〔2015〕119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拟对全盟政府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通过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进入考察范围的我盟政府系统职位考生(名单附后)。
二、考察原则
各地各部门在录用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察标准
各地各部门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列入编制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五、考察程序
(一)报考盟直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报考旗县市(区)直属及苏木乡镇考生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地、各部门收到文件后,要成立公务员录用考察领导小组。在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根据工作需要,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要撰写近两年述职报告;无工作单位的,要撰写在校期间或实习、锻炼期间的思想、学习等情况汇报。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及来源,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四)本次考试简章及职位限制比较多,条件比较严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各地、各部门必须将考生学历、学位、户籍、身份、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与简章及职位要求认真比对,重点核实。若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考察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相关要求
(一)报考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拟录用人员的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各地区、各部门务于8月16日前将考察报告正式文件、拟录用人员考察材料(一式一份)、录用审批表(用人单位或旗县人社局统一电子版填写,一式两份)报公务员管理科。
(三)录用考察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程序,录用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用人安全,关系到公务员队伍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考察结果是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录用考察工作,要选派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参与此项工作。若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
联系人:安鸽日
电 话:0479—827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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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锡林郭勒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内蒙古自治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锡林郭勒盟公务员考试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