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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沈阳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通知

2015-08-06 14:49:00 来源: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基础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基础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8月11日-8月27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zip压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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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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