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常山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校医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
女性。不限地域,不限户籍性质。
二、招考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专业知识,遵纪守法,有爱心和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2.资格条件:
①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已经取得所学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②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专业条件:临床医学、社区医学、妇幼保健、预防医学等专业毕业均可。同等条件下具有幼教保健经验者优先。
三、招考程序
1.组织报名
①符合条件者于2015年8月17日持报名表(见附件)到常山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常山县范围内在编人员报考需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②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标准彩照2张,交考务费120元。
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考计划1:3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专业知识答辩形式,由专家组成评委进行评分,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特长、学术水平掌握情况,面试的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各占50%(保留三位小数,末尾数四舍五入)。
4.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3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先。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和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的,不予递补体检。体检费个人自理。
5.政审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现行规定报批录用,签订聘用合同。被招录人员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五、联系电话:0570-5016926,13857022661(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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